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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車道指揮倒車 被撞還判賠

桃園縣鄺姓男子深夜穿黑衣,站在路上幫友人指引倒車,詹姓機車騎士沒注意撞上,二人都受傷,法官認定鄺妨害機車路權,判他賠償十八萬餘元,是罕見被撞還賠錢案例。

二名當事人昨天都不願回應判決,詹的家屬說「一切由律師處理」。鄺在審理中說「是他撞我的,我受傷比他重,怎麼叫我賠錢?」

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,行人不應在道路上坐、臥和站立阻礙交通,指揮倒車也不能跨越白線或站上快車道,否則就違反交通安全規則,可以裁罰,一旦引發車禍,過失責任也逃不掉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鄺姓男子(四十一歲)二年多前和友人在中壢市一家海產店消夜,席間他喝了一點酒。

深夜十一點半友人要駕車返家,鄺站到快車道指引倒車,正比手勢指揮時,騎機車經過的詹姓男子(廿七歲)沒注意到快車道有人,直接撞上鄺。二人都受傷,鄺三處骨折,詹一處骨折,二人互控過失傷害。

刑事部分,法官認鄺姓男子三更半夜站路中央指揮倒車,是車禍發生主因,判他拘役五十天,而詹姓機車騎士沒注意車前狀況,也有過失,判拘役四十天。

詹姓機車騎士認為錯都在對方,打民事官司求償,法院審理時,詹說,「他三更半夜穿黑色衣服,突然走到路中央,黑漆漆一片,根本看不到,才撞上」;鄺姓男子表示,「他的車速很快,我剛站到路邊就被撞上,我受的傷比他要重,是對方的錯」。

法官審理後,認定鄺姓男子妨害到機車的路權,造成詹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,雖然雙方都有過失,但站路中央指揮倒車的過失較重,判他賠償機車騎士。

 

【2012/04/04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【聯合報記者呂開瑞、林麗如/桃園縣報導】

全文網址: 快車道指揮倒車被撞還判賠 | 法律前線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006159.shtml#ixzz1r1WsSoCG Power By udn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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