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車未靠右
後車追撞致死遭訴

聯合報記者藍凱誠/高雄報導】

 

高雄市75歲陳姓老婦人去年1月間,在鳳山區保生路騎腳踏車時,未依規定靠右行駛,致騎機車的劉姓男子不慎追撞她,人車倒地,劉姓男子傷重不治,高雄地檢署昨天將陳姓婦人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。

住鳳山區的陳姓婦人,去年1月25日傍晚6點,騎腳踏車沿鳳山區保生路往五甲方向行駛,未依規定慢車應靠右側路邊行駛,當時劉姓男子騎機車自後方接近,未注意車前情況,不慎追撞陳姓婦人的腳踏車,雙雙人車倒地。

頭部重創的劉姓男子送醫急救後,因顱內出血致多重器官衰竭,不幸死亡,家屬認為陳姓婦人有過失,提出告訴,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,保生路雖未劃分快、慢車道,但依規定腳踏車等慢車應靠右側路邊行駛。

根據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,陳姓老婦人未靠右行駛,是肇事次因,所以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,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規定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。

 

2011/09/16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unny/劉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