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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天鑑賞期只適用網購、郵購
購物是否一定有7天鑑賞期?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說,許多消費者誤以為只要買東西都有鑑賞期,事實上,民法規定,只要到店裡看過實際商品再購買的物品,除非有瑕疵才能退貨;「鑑賞期」則是依消保法在保障網購、郵購等非實際看過物品的購物途徑。
1名台東市民向消保官投訴,在大賣場購買冰箱使用數天後,感覺「耗電量太大」,要退貨遭拒,店家此舉與「30天內可退貨」承諾不符。大賣場解釋,退貨程序有列但書「家電用品、內衣褲、智慧財產權商品(書、DVD等)」等不在其中,畢竟家電用過再退貨就等同二手商品,消費者是當場看過喜歡才買,退貨強人所難。
謝清泉說,確實法令明訂,消費者當店購買、有看過實際商品的消費方式,除非有瑕疵或到貨商品與要求規格不符等狀況,否則消費者無法要求退貨。
他說,很多店家釋出退貨機制是為了方便顧客,例如,服飾店要求賣出衣物只要不剪牌隨時可換等,但這不代表顧客有「鑑賞期」權利。謝清泉說,事實上,「7日內可退貨」的說法,是在郵購、網購、訪問買賣(如直銷)等非實際看過貨品情況下購物的消費者才有此保障。
謝清泉說,接獲不少相關案例,都是消費者對「7日退貨」概念不清,造成錯誤。他曾遇過1名婦女控訴商家不讓她退已購買的內衣褲,但商品都有標示大小,消費者實際看過後才購買,於法無法退貨;將心比心,內衣褲屬貼身衣物,店家也難免憂心退貨商品是否穿過。
【2011/04/16 聯合報】【聯合報╱記者李蕙君/台東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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