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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窟窿坑死人 國賠271萬

〔記者李立法、侯千絹、孫友廉/綜合報導〕路邊水溝蓋被偷事件層出不窮,不少民眾因踩空受傷甚至致死,要求國賠案件也日益增多!

沙發工廠員工郭朝賢騎車上班,行經北縣樹林市柑園街,那知路面卻有長 七十公分 、寬 五十公分 、深 十公分 的大坑洞,郭某人車倒地,飛了 十公尺 多,雖有戴安全帽,頭部仍重傷不治。板橋地院判決,該路段的管理維護機關為樹林市公所,顧及郭某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,應自負三成責任,判准樹林市公所共須國家賠償郭妻遺屬等六人,總計兩百七十一萬多元。

水溝未加蓋 路人踩空骨折 賠28萬

而屏東縣陳姓民眾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晚間在潮州鎮志成路,因水溝未加蓋、失足踩空,導致腿部骨折,提出國家賠償,屏東地方法院做出判決,認為負責管理路邊水溝蓋的潮州鎮公所有疏失,判賠二十八萬多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鄉鎮公所及公路單位感嘆,水溝蓋回補速度趕不上被偷速度,因管轄範圍遼闊,溝蓋數量又多,防不勝防,屏東地院這一判決讓基層公務員備感壓力。

潮州鎮長李光明昨表示,陳姓男子並不是騎車跌落,而是為了要到路邊小解才踩空,鎮公所平時派員巡查,發現或接獲反映有水溝蓋被偷,都會立刻派員補好,在行政管理上公所自認為沒有疏失。

法官認為,公所未就其管理的道路提出具體養護或巡查計畫,而是被動仰賴民眾發覺或村里辦公處獲報層轉處理,陳姓男子未注意水溝無孔蓋,雖不無疏失,但衡量全案情節,公所應負較多的過失責任,判公所賠償被告二十八萬六千零八十九元,並按五%利率支付利息。

 

 

 

路樹壓人致殘 國賠156萬

〔記者鮑建信、洪定宏/高雄報導〕劉姓機車騎士行經高雄市楠梓區,一棵路樹因樹根腐爛突然倒下,劉某閃避不及被壓倒,導致左肩殘廢,高雄地院認為市府工務局維護不當有過失,判決國家賠償一百五十六萬元。

三十六歲的劉姓原告指出,前年 六月二十七日 中午,騎車經過高雄市德民路加工區後側小門時,行道樹裂葉蘋婆因樹根腐爛突倒地,他連人帶車被壓倒在地,左肩骨折無法復元成殘廢,認為負責養護的市府工務局未盡職,要求精神慰撫金、醫藥費等損失共五百七十萬元。

被告市府工務局則指稱,倒塌的行道樹樹枝青翠,生長情形尚良好;劉請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薪資計算標準均無依據。

承辦法官調查,倒塌行道樹為栽植多年、高約 七公尺 、主幹直徑約 五十公分 的裂葉蘋婆,經到場處理的工務局養工處人員指出,樹根已腐爛,殘遺樹穴窄又淺,證明當初栽植時,樹穴挖得不夠深且寬,違反行道樹栽植方法。

如確為樹根腐爛,應有很長時間,始有可能造成主根斷裂,若負責管理的養護工程大隊確有經常派人巡視及檢查,應不難發現樹根腐爛,認為被告應負過失責任,賠償一百五十六萬元比較合理。

劉姓男子表示,尚未收到判決書,但案發至今兩年多,工務局毫無改善誠意,凸顯消極心態 。

 

 

轉自 自由電子報2009/10/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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