迴車撞癱女騎士 判賠1064萬

 

 

〔記者阮怡瑜/員林報導〕彰化縣埔心鄉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駕駛轎車卻貿然迴轉,造成同向行駛的女騎士閃避不及,撞上車門,造成嚴重腦傷,導致肢體癱瘓及極重度失智,騎士家屬提出近6000萬元的天價賠償金,法官審理後,26日判決劉應賠償1064萬餘元。

 

雙黃線違規迴轉肇事

 

地院判決指出,劉某在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埔心鄉員鹿路時,先停靠在路旁買東西,隨後,不顧該處路面劃有不得迴轉的雙黃實線,還是貿然由外側路邊切往左邊,欲迴轉至對向車道,造成同方向行駛的女機車騎士煞車不及,一頭撞上轎車左後車門。

 

女騎士因這場車禍,頭部遭受嚴重損傷,不但左邊手腳癱瘓,大腦認知功能受損,失去口語功能,無法與他人溝通,也無法自行翻身或坐起,被醫院認定為極重度失智,已達心神喪失狀態。

 

地院判決指出,面對年僅22歲的女兒被撞成近乎植物人,家屬悲痛之餘,向肇事的劉姓男子提出包括3600萬元看護費、1800萬元勞動損失費、500萬元精神慰撫金,以及其他醫療相關費用,共5974萬元的天價賠償金。

 

法官審理指出,劉某因此車禍,已經由刑事法庭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,其對於車禍肇事的責任無庸置疑,但審理被害女騎士家屬所提出的理賠金額後,發現部分理賠金計算方式有誤或過高,重新計算後,認為看護費應以557萬元為合理,女子失去的勞動能力損失則為475萬元,精神慰撫金則以150萬元為恰當,加上其他醫療相關費用支出,判決劉某應賠償的金額為1238萬餘元,扣除汽車強制險及先前賠償的13萬元,仍需賠償1064萬餘元,若劉某不服判決,仍可提出上訴。

自由時報 電子報2009-8-27

 

 

 

 

女遭撞癱獲賠千萬 母泣:寧要健康【16:37】

〔本報訊〕彰化縣埔心鄉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駕駛轎車卻貿然迴轉,造成同向行駛的女騎士閃避不及,撞上車門,造成嚴重腦傷,導致肢體癱瘓及極重度失智,法官審理後,26日判決劉應賠償1064萬餘元。不過女騎士母親今日出面哭訴,寧可要女兒的健康也不要錢。
女騎士母親指出,原本漂漂亮亮、愛照相的女兒,現在卻只能癱在床上,生活起居無法自理,大小便還得包尿布,讓她無法接受,幾乎崩潰。
女騎士母親痛哭說:「就算那上千萬的賠償可以領到,也沒辦法換女兒原來的健康,我寧願換她的健康,也不要錢。」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unny/劉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