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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賠償責任 須憑鑑定報告

 

擔心得睡不著的女人問: 我去年三月懷孕期間,有天晚上肚子突然不舒服,好像快臨盆了,於是打給在山上工作的丈夫,他急得開著工地的大貨車下山,半路撞傷一個騎機車的老先生,對方無照駕駛且酒測值高達零點八六,我丈夫沒喝酒,但他沒有大貨車駕照,也算無照駕駛。老先生向我丈夫求償一百多萬元醫藥費,但我們很窮,頂多付十萬元,於是老先生告我丈夫過失傷害,車禍鑑定報告指出,老先生酒駕且跨越雙白線到對向車道,撞上我丈夫的大貨車,而我丈夫直行沒喝酒,請問這樣我們會被判賠嗎?

 

律師廖芳萱答: 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,並非車禍責任歸屬的主要依據,刑事責任及判賠與否的關鍵在於車禍原因鑑定報告。

依過失比例判賠 你丈夫與老先生都無照駕駛,鑑定報告認定老先生酒駕且跨越雙白線,老先生明顯有過失,接下來的問題是你丈夫有無過失。
你丈夫既沒喝酒且保持在車道內的直行車,乍看之下不該有過失,但有一種過失情況是「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」,若未來被法官認定你丈夫有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的過失,即使只要負百分之一責任,也會被判過失傷害刑責,並依車禍責任比例,賠償老先生的醫藥費,例如醫藥費一百萬元,你丈夫的車禍責任是百分之三十,就要賠三十萬元。最好的情況是被法院認定無過失,那麼不但不必負刑責,也不用賠償。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

 

  轉自 20090310 《蘋果日報》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 法律意見僅供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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