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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道掉工字鐵
受害人求償無門

 

高速公路上,經常有許多掉落物,不僅危害甚大,造成不必要傷亡情形。

 

請相關單位更加重視,避免無辜家庭遭受天倫悲劇。

 

用路人車輛上的物品請做好防範措施,以免致使他人傷亡情形發生。

 

我曾在清晨高雄北上途中,發現內側車道有工程用手推車,緊急閃避,幸好當時車輛不多,也嚇出一身冷汗,立刻通報!

 

 

 

 

 

國道掉工字鐵 受害人求償無門

 

〔記者丁偉杰、孟慶慈/綜合報導〕國道三號蘭潭隧道日前發生一起掉落物引發車禍意外,受害人嘉市陳小姐向本報爆料,指警方及養護單位高公局南工處到場排除了事,卻未再追查涉嫌肇禍者,她求訴無門,質疑高公局南工處對掉落物有未盡管理與清理之責,向其申請國賠被打回票,權益嚴重受損。

 

不滿排除了事未追兇

 

「國道三號的走山事件,馬總統要政府協助罹難者家屬爭取國賠,她遇到這種事,就要自認倒楣?」陳小姐氣憤地說,今年1月6日 ,由她駕車搭載弟弟及姪子,行經國道三號蘭潭隧道內的北上路段時,外車道有一座大型工字鐵掉落物,來不及反應,迎面撞上,致車輛底盤全毀,車身失控往左邊猛力撞擊牆壁,所幸車上3人分受輕傷及驚嚇。

 

律師建議依法尋救濟

 

陳小姐表示,她陳情高公局南工處,要求調閱蘭潭隧道監視紀錄,卻被回覆「只有監看、不錄影」,但她上高公局網站,知道蘭潭隧道裝有監視相關設備,質疑高公局南工處對於掉落物未盡注意與清理之責,致造成車禍發生,就車損部分向其求償國賠10萬元,卻被以規定不符打回票。

 

高公局說明駁回國賠

 

陳小姐不滿說,整起事件他們是無辜受害者,求償無門情況下,「難道政府要看到死了人,才叫嚴重」,將訴諸法律討公道;律師劉興文指出,國道上掉落物致人傷亡,故意丟棄或過失掉落者,要負相關法律及行政責任;在掉落物「不知為何人」故意丟棄或過失掉落,在究責上,受害者可依國賠法提出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。

 

高公局南工處表示,國賠的前提是高公局怠忽職守;但此案,高公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即派員到場處理,沒有怠忽職守,因此駁回國賠申請;如果當事人仍有所爭議,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自由時報 2010-5-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追查肇事來源 受害人可申請

 

〔記者詹士弘/古坑報導〕國道警察古坑分隊表示,如接獲民眾通報,高速公路上有掉落物,會立即通知相關單位予以清除,民眾陳小姐開車撞上大型工字鐵,異物應該剛掉沒多久,所以還來不及清除。

 

古坑分隊指出,國道上車輛撞上異物受損的情況相當普遍,如果衍生重大傷亡或車禍,警方會主動進行調查;如果掉落物可明確辨識來源,也會進行追蹤;如果被害者在事發時要求警方進行調查,警方也會受理,否則通常會被當成一般車損事故,予以結案。

 

古坑分隊表示,國道上經常會有掉落物,但礙於警方人力有限,很難一一追蹤來源,但如果陳小姐認為需要追查,可循正常管道申請,警方會盡可能追查可能的肇事來源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自由時報 2010-5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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